P2P金融又叫P2P信貸,是互聯網金融(ITFIN)的一種。意思是:點對點。目前,反映金融傳承與金融創新關系的最典型事例是P2P等網絡借貸。而P2P網貸理財平臺,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互聯網金融(ITFIN)服務網站。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網絡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p2p網絡借貸平臺分為兩個產品一個是投資理財,一個是貸款,都是在網上實現的。而且一個是貸款,一個是現金。
對P2P,最近一段時間來,可說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評論認為,P2P平臺利用大數據等先進手段,識別客戶風險,實現普惠金融,替代傳統信貸,平臺數量會越來越多,有顛覆傳統金融的可能。也有評論認為,P2P平臺的資金成本、風控成本遠高于傳統金融機構,盈利模式不可持續,99%的P2P金融平臺將會死亡。我覺得這兩種觀點都有失偏頗。
讓我們來看金融的本質。金融的本質是資金融通,金融機構在其中起中介橋梁作用。這個中介作用可劃分為兩類:一是信息中介,二是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就是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對金融的信息中介作用比較容易理解,大家都能看到,也沒有多少爭議,而對金融的信用中介作用就未必都有深刻的認識,很多人甚至都沒有充分意識到,而這恰恰是現代金融的核心所在。所謂信用中介就是金融中介機構在資金融通過程中,以自身作為信用的擔保,保證出資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承擔起控制貸款風險的職責。
傳統金融從一開始就同時具備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這兩個職能,而且其信用中介職能更為重要。所以現代銀行發展了一系列風險管理能力,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定價、風險控制和風險補償等具體措施,還要求借款人滿足一定的抵押、擔保等貸款條件;放貸后還有貸后監控措施;在貸款出現壞賬時,還有撥備、資本彌補等風險補償手段。大家可能已經注意到,現代銀行的著力點就在于其信用中介職能的發揮上。銀行經營的成果也主要反映在信用中介上。
P2P最早起源于歐美等國家,所以其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絡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的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就我們所知,P2P等網貸的優勢恰恰在于其信息中介職能方面。P2P利用其大數據和網絡平臺優勢,讓資金供需雙方直接對接,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由此彌補傳統金融的不足。但在信用中介職能方面,P2P目前還遠遠不如傳統金融。首先是風險信息的不完備。大數據僅涵蓋線上數據,線下數據的獲取主要還得靠傳統手段,而P2P所面對的貸款人往往都是小微企業或個人,針對這部分群體的征信體系還遠未完善,經營效益、信用風險等關鍵信息難以獲取。
其次是風險控制手段不如傳統金融。目前大部分P2P風險控制所依靠的房產抵押、風險調查等手段與傳統金融所采用的手段大同小異,而風險控制程度遠不如傳統金融,甚至有些平臺將風險調查外包,這無疑加大了運營成本。
此外,P2P平臺的風險補償能力嚴重不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撥備率高于3%,撥備覆蓋率高于150%,這些準備金來源于銀行長期的稅前利潤積累。目前一些P2P平臺所設立的風險保證金,比例一般為貸款金額的1%,而平臺的客戶群信用風險遠高于傳統金融的客戶群,其風險保證金遠不足以覆蓋風險。更何況保證金的到位情況還存在監管缺失的問題。由此可見,大量的P2P平臺難以具備信用中介職能,但他們在信息中介方面的優勢卻能彌補傳統金融的不足。
在P2P的原產地——英美等西方國家,P2P就是擺脫信用中介職能,僅僅承擔信息中介職能的純粹中介機構,是專注于信息撮合的服務平臺。但我國的大部分P2P已經偏離了這個方向,而向信用中介發展。很多平臺承諾保障投資者的本息,這意味著平臺將承擔投資人的風險。目前不少平臺變相非法集資、開展資金池業務、進行自融和擔保等,還有些平臺將融資項目期限錯配或將資產打包,利用資金池直接或變相開展信貸和理財等金融業務,這些都容易造成平臺風險不斷積聚,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這些也是造成最近一年多來P2P平臺大量停業跑路的主要原因。
經歷前一階段的迅猛發展,在風險頻發、監管趨嚴的背景下,網貸行業將面臨新一輪洗牌。平臺數量會大幅減少,但一些優質平臺將脫穎而出。一些平臺將回歸信息中介職能,在更細分的市場上,如小額消費信貸等領域,尋求生存空間,這類似于歐美等國的lending club模式。我國目前大部分承擔信用中介職能的平臺將會被淘汰,僅有小部分承擔一定信用中介職能的優勢平臺能夠生存下來。這類優勢平臺將在產品設計、風險控制手段上創新,不僅能夠高效地獲取安全客戶,而且有成本相對較低的穩定的資金來源。這些平臺的單家規模將逐步壯大,運營將逐步規范,平臺聲譽將不斷提高。隨著平臺價值的提高,平臺風險控制的自我意識和能力都會增強。需要指出的是,平臺規模大小與其服務對象并無必然的聯系。大平臺一樣能做小生意,一樣能服務于小微企業和國民經濟薄弱環節。
為使P2P網貸理財平臺真正成為信息中介,需要有更多的能夠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措施,如第三方資金托管、信用體系建設、平臺不能設資金池和期限錯配等等。
在風險監測方面,P2P風險監測的重點,除了平臺本身外,應該是資金運用端。P2P資金來源端信息透明,風險較小,其風險絕大部分來自于資金運用端。目前,運用端創新很豐富,信息也不透明,投資人往往并不知曉自己的錢去了哪里,風險怎么樣;平臺也缺乏手段來有效判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資金使用狀況。要有效監測P2P風險,就應重點監測平臺風險和借款人及借款項目風險。
雖然網貸統計、運用端統計非常重要和急迫,但目前開展網貸行業統計監測工作存在較大難度。目前已有一些機構在開展網貸行業的統計,這些統計主要是來源端統計,如網貸之家和第一網貸發布的統計信息已被廣泛使用。由于獲取運用端業務數據困難很大,這些機構只能從資金來源端統計。因為是互聯網金融,投資者都是通過網絡進行投資的,所以來源端比較透明,比較容易從平臺網站上獲取來源端數據。
人民銀行已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一同建立了主要基于來源端的總量統計,個別信息涉及到運用端,我們打算分期分批先從協會會員單位開始統計,直至全部會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擴展到全部網絡借貸平臺。同時,從依法統計來看,我們將盡快與國家統計局聯合發文,取得對所有互聯網企業采集數據的合法權利。
總而言之,金融不僅是信息中介,而且還是信用中介,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傳承與創新的關系,我們應該正確的認識與看待互聯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