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上證指數編制方案終于出爐。
6月19日,上交所發布公告稱,將于2020年7月22日起修訂上證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上交所獲悉,修訂內容如下:
一、指數樣本被實施風險警示的,從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被撤銷風險警示措施的證券,從被撤銷風險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將其計入指數。
二、日均總市值排名在滬市前10位的新上市證券,于上市滿三個月后計入指數,其他新上市證券于上市滿一年后計入指數。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紅籌企業發行的存托憑證、科創板上市證券將依據修訂后的編制方案計入上證綜合指數。
上交所表示,完善指數編制方案是國際主流指數的通行做法。此次上證綜合指數編制方案修訂充分借鑒了國際指數編制修訂經驗,立足境內市場發展實際,剔除風險警示股票、延長新股計入指數時間,并納入科創板上市證券,有利于上證綜合指數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滬市上市公司的整體表現。
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了風險警示制度,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風險較高。
截至5月底,上證綜合指數樣本中包含85只風險警示股票,剔除該類股票對指數本身影響較小,但有利于發揮資本市場優勝劣汰作用。
我國證券市場的新股上市初期存在波動較大的現象。
2010年至2019年,新股上市1年內平均股價波動率是同期上證綜合指數的2.9倍,延遲新股計入時間,于新股上市滿1年后計入指數,有利于增強上證綜合指數的穩定性,引導長期理性投資。同時考慮到大市值新股上市后價格穩定所需時間總體短于小市值新股,設置大市值新股快速計入機制,上市以來日均總市值排名在滬市前10位的股票于上市滿3個月后計入,以保證上證綜合指數的代表性。
隨著科創板市場平穩發展,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數量和規模持續增長,科創板上市證券按修訂后規則納入,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上證綜合指數代表性。
(作者:張賽男 編輯:李新江)